主题: 昆明核查出955名承租人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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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6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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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针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开展了2021年度核查工作,有955位承租人不符合入住条件,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提交相应材料,并于2021年4月9日前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申请复核。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此次核查共涉及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955位。 其中:泽惠园615人、人和新居174人、兴苑新居78人、高新邻里47人、正基春天里41人。

在不通过原因中基本为:人均月收入超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标、车辆、非住宅、填报错误。

承租人可根据不通过原因及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复核。

人均月收入复核: ·当地户籍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收入证明及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 退休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无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 ·外地户籍 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收入证明及工资卡近半年银行流水; 退休的,由昆明市主城八区社保部门出具养老金领取证明; 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在昆明主城八区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收入情况承诺书。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复核 名下有私有产权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核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私有产权房拆迁的,提交拆迁协议,选择回迁安置的还需提交未安置证明。 私有产权房转让的,提交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摘抄表》。 车辆复核 提交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核算车辆价值。 非住宅复核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购买合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提交购买合同或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核算非住宅价值。 廉租房复核 已享受廉租房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未享受廉租房的,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廉租住房证明。 经济适用房复核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填报错误复核 填报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已婚只填报一人、婚姻状况填报错误等,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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