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昆明市医保局公开征集骗保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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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5 1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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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昆明市医保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奖励

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具体申领流程和奖励标准按照《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19〕43号)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问题线索,昆明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将依法进行查处。

地址: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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