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孙小果之后昆明还有黑老大吗?为何网上还搜得出:昆明目前黑社会老大排名,昆明黑社会老大是谁

  • 你真逗比
楼主回复
  • 阅读:3732
  • 回复:0
  • 发表于:2020/12/5 21:01:07
  • 来自:云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昆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孙小果之后还有黑老大吗?为何网上还搜得出:《昆明目前黑社会老大排名,昆明黑社会老大是谁》这样的文章。经过扫黑除恶的大力打击,我相信昆明应该是没有黑老大的了,但是网上出现这样的文章,有鼻子有眼的,给大家看看,这如何解释呢。

昆明北市区持刀砍人;为扫“仇家”颜面邀约驾车故意撞击对方汽车;在昆曲高速路一加油站插队发生纠纷,肆意打砸大货车玻璃、聚众赌博……这是公诉机关指控的易崇斌团伙成员的所作所为。

去年1月,昆明警方通报称:经过近一年努力,成功打掉谭光辉、董世举、易崇斌等三个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其中,抓获以易崇斌为首的16名团伙成员,并于同年1月6日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昨日,盘龙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涉黑案,包括易崇斌在内的15名团伙成员(另外一人另案处理)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易崇斌便“包揽”当中7项。据悉,其中8名涉案成员为刑满释放人员,由于涉案人数多,昨天的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大部分被告人均不承认自己涉黑,易崇斌当庭翻供,并多次称“与我毫无关系”“我不清楚,我不知道”。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庭审现场

15名被告人一被带上庭就在人群中找亲人

昨天虽是周末,一大早盘龙法院门外就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市民。为维持庭审秩序,法院向旁听人员逐一发放旁听证,“凭票”入场。

9时30分,易崇斌涉黑案准时开审。“带被告人入庭!”审判长敲响法槌。15名身穿黄马褂的被告人被带到法庭,易崇斌走在最前,反铐着双手的所有被告中,只有易崇斌一人捏着一本笔记本和几页写满字迹的纸张。

被告一被带入法庭,旁听席家属区域就“骚动”了起来。此时被告们也抓紧这几秒钟的时间,扫视着人群中是否有自己的亲人,几名被告人点头微笑回应。

此次庭审,由于被告众多,律师团人数达20余人,足足坐了3排。另一边,公诉人也多达5名。同时,法院也增加了一名书记员,由两名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

易崇斌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有近10年不在昆

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易崇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外,还提到2002年9月、2007年12月,其指使陈世宽、高波等人持刀将黄某某、柳某某砍成轻伤,之后给施暴者一定酬劳。此外还指使他人寻衅滋事、参与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以高利贷的方式提供赌资。2010年4月28日及29日,被告人易崇斌邀约谭光辉、黄其和、余明鸿、张大发等人在云南省楚雄市彝人古镇、本市关山盐之道餐厅内赌博,抽头渔利人民币20余万。

期间,公诉人还出示了2010年5月8日,黄伟在易崇斌的授意下,与邓浩威等人商议后开车撞击曾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领导谭光辉的汽车,造成对方9589元损失构成寻衅滋事。

公诉人对其的指控话音刚落,易崇斌便立马提出反对意见。他辩称,自己2002年下半年就离开昆明去北京、重庆、四川等地发展,已有近10年不在昆明,不可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其他罪名也表示“不属实”。

面对公诉人及辩护人关于授意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事件的问询时,易崇斌频繁地使用“与我毫无关系”“我不清楚,事后才知道”来作答。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对易崇斌、易小君、黄伟的漏罪进行了补充起诉。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黄伟还涉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易小君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易崇斌涉及妨害作证罪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由于被告人众多,今日将继续该案的法庭辩论部分。

指控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易崇斌通过地缘关系、经济实力、社会影响,先后纠集陈世宽、郑坤、黄伟、易小君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等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易崇斌为组织、领导者,陈世宽、郑坤、易小君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组织结构固定,参与人数众多,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抢建筑工程、发放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赌博等非法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易崇斌:“我自己不是黑社会”。易崇斌一直强调自己2002年下半年就离开昆明去北京、重庆、四川等地发展,已有近10年不在昆明,不可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其他罪名也表示“不属实”。“我是重庆垫江人,在昆明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开展任何业务,2007年开始担任重庆垫江商会会长,中途需要开会或者带朋友来云南玩才会回昆明。”

陈世宽也表示,说自己是“黑社会”没有实质证据。而在法庭调查期间,面对公诉机关的询问,一到重点问题、核心问题,大多被告们就以“不记得了”,“我不清楚”,“该问题与本案无关”等话语含混过关。

故意伤害罪

指控:2002年9月10日,陈世宽、郑坤在易崇斌的授意下,安排余某、李某、陈小红(另案处理)在盘龙区金星小区附近,持刀将受害人黄其和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2007年12月13日,高波、郑坤在易崇斌的授意下,伙同易永川,用2万元酬劳雇佣唐致刚(另案处理)等人,在盘龙区新迎小区附近,持刀将受害人柳作奎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易崇斌:不属实。陈世宽等人打伤黄某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离开昆明以后,而郑坤等人打人也是他们之间的冲突,自己不可能组织人去做这样的事,“这些与我无关。”

陈世宽:殴打黄某时自己没有参与,“我认识黄某,他受伤我也是事后才知道的。”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