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丽江打工人恋上“昆明女硕士”,见面5次转款15万后…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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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5 17:09:43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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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丽江华坪县的农村小伙李某,由于家庭条件不太好,还有一个残疾的妹妹需要照顾,生活压力较大,以至于33岁了,一直没找到女朋友。关于他的婚姻大事,家人着急,他自己更着急。当在一个婚恋网站上看到了一个自称学历是“硕士研究生”的清秀女子后,他动心了……


美丽的“昆明女硕士”让他很崇拜


小李一直在保山打工挣钱补贴家用。2017年4月,他无意间浏览到了一家婚恋网站,上面都是各种女孩征婚的信息。一个漂亮的自称是昆明女孩的张某,引起了他的关注。


对方说她28岁,学历是“硕士研究生”,家庭条件不错,苦于读书耽误了终身大事,希望找一个年龄相当的男子为伴。特别是女方所提出的征婚条件:不论男方出身家境如何,只要对她好就行。小李于是心动了,就加了对方的微信,开始在网上聊了起来。


小李说,他看过女孩微信里写的每一句话、发的每一张图片,感觉很是喜欢她。为打动女孩的芳心,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小李时常找她聊天。小李的嘘寒问暖,让对方很是“感动”。


最终,她答应与小李做男女朋友。确立恋爱关系后,为了见到这个心仪的女孩,小李还专程从保山来到昆明,陪她逛街吃饭。而且,女方长得眉目清秀,身材高挑,举止大方,而她自称的“硕士研究而生”学历,更是让小李崇拜极了。


一年约会5次转给对方15万余元


一年多的时间,他与女孩在昆明“约会”,一共见了5次。每次见面,除了逛街就是吃饭。而且,为了体现“绅士风度”,每次都是小李主动买单。 


自从见面后,女孩便以各种理由,从几百到数千再到上万元,不断地开口向小李借钱。得知“女友”着急用钱,也是为了向她表衷心,小李省吃俭用,一次次满足对方的需求。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一共给对方转去了15万余元。


这笔钱,对于一个打工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小李说,这些钱一小部分是他打工攒下来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从朋友那借来的。等他意识到被骗时,对方已把他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


确定自己上当后,小李通过各种手段找寻女孩的下落。但是,他就连对方在昆明什么单位上班,住在哪里,以及老家的具体地址,都一无所知。甚至女孩告诉小李的名字,可能也是假的。


律师查证原来只是个“中专生”


小李告诉记者,他只知道对方在网上挂出来的名字,听她说起过老家是大理的,但是每次约会时她都有意回避这些话题,他也不好意思跟她要证件查看。


“本以为是自己的桃花运来了,没想到最后15万元打了水漂。这个事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小李说,为了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他专门聘请了律师,对女孩展开了调查。


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女孩张某是大理洱源县人,有两个名字。她告诉小李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户口簿上显示是个“中专生”,毕业于云南某化工技校。


女子法庭辩称15万元属于赠款


于是,小李聘请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告到了洱源县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双方的经济往来发生在恋爱期间,李某支付给她的钱,属于个人赠款,其中有十几笔转款发生在情人节、三八节、圣诞节、生日及有特殊意义的日期,转款时候都标注有“爱你”、“生日快乐”、“好想你”、“今生只爱你”、“亲爱的节日快乐”、“买鞋的”、“吃早点的”等赠与附言。


张某辩称,2018年情人节时,李某除了两次转给她各1000元外,还于2018年2月13日当天1分钟内转了两次“1314”元给她,以此表达其“一生一世”的爱意。


2017年4月到2018年10月双方有经济往来,有互相赠与的行为,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是因为李某的母亲要求双方婚后必须带着李某有智力障碍的妹妹一起生活,她不同意后才要求终止恋爱关系的。


张某还辩称,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李某为了追求她,向她表达爱意,自愿赠与她的资金,赠与的财物款项已近两年了,财物款项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是不应该返还的。


借贷关系法院终审判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某、张某于2017年3月份通过网络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交往期间,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李某主动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33次合计84188元,通过支付宝转给被告17次,合计69840元,共计154028元。


2018年11月,双方分手。后李某向张某催要款项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154028元”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而且上述款项是属于恋爱期间男方主动给女方的转款,李某主张构成不当得利证据不足,由此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洱源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李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5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知根知底才可深交往


“网络征婚要特别小心,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泽说,随着近年来“婚骗”乱象频发,究其原因,这些单身大龄男女青年或者离异男女,往往在选择网络征婚的时候,最容易被掉进设计好的温柔陷阱。一旦被爱情冲昏头脑,各种骗人的伎俩也就接踵而至。最为关键的是,各种经济往来都被戴上了“恋爱消费”的帽子,也就容易忽略了保存有利的证据,以至于闹到法庭上,一旦举证不力法院不予支持,吃亏的还是自己。


陈泽律师提醒:相亲交友应以身边知根知底的人为主。即便通过网络社交工具或在征婚网站上遇到心仪的对象,也要多长几个心眼儿,多观察、多打听。不要随意为对方提供钱财和礼物,女性更不能以“献身”来表衷心。一旦遭遇骗财骗色的,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校对:朱咏梅

编审: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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