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事发昆明:瓷砖从天而降砸中人,物业和221名住户成被告

  • So丶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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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13 1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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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从天而降的竟然是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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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官渡区幸福邻里小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块瓷砖从天而降将潘女士砸成了重伤二级。一年多过去了,她和家人依旧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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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天降瓷砖砸中人 伤者重伤二级生活困难


记者 段薇:“我现在来到幸福邻里小区26栋楼下,在单元门口就可以看到贴有这样一份庭前告知书,这是由官渡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2日发出的,在这份庭前告知书上附了一份未送达被告名单,从名单可以看出,在9月2日之前,至少有64户住户处于案件未送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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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住户为何会被告上法院呢?事情得从2019年7月份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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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1日11点多钟,潘女士和女儿买完菜回家,刚到单元楼下,就被一片巴掌大的瓷砖砸中头部,潘女士当场倒地,血流不止。


潘女士女儿:“我妈就走在我后面,楼上就掉下东西,我就听到噼里啪啦,等我转过来,我妈就已经倒在花台里了,伤口很大,脑浆都砸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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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潘女士被120送往周边的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潘女士颅骨断裂,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潘女士的女儿说,母亲前期住院近两个月,花费20多万元,后续又在延安医院做康复治疗,目前为止,一家人东拼西凑花了40多万,但母亲的情况仍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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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女儿:“生活不能够自理,没办法,连上厕所都必须要有人照顾她,因为她半边身子不能动,坐下去就起不来,有时候站着,像这样平的路,你要扶着她走,不小心她会往后仰,就会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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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段时间康复治疗,今年春节后,潘女士回到禄劝老家,由老伴儿照料。潘女士的女儿说,自己和丈夫在昆明打工,租住的幸福邻里小区是公租房小区,一套50多平的房子月租600多元。母亲来昆明原本是来帮她带孩子的。不想遭此横祸,一家人已经债台高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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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女儿:“没办法,你看我们还要上班,还带着孩子。”


伤者起诉!物业和221名住户成被告


因为无法查清落砖来自何处。伤者将小区物业公司和26栋楼2楼以上221名住户告上了法庭。2020年4月份,26栋二楼以上的住户陆续接到了法院的庭前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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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 马先生:“但是我们接受不了把整栋楼都给告了,不可能说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不能像这样做的。”


小区住户 朱女士:“当时警察把瓷砖带走了,物业也到各家对比了,以为是查得出来的,但是这事到现在搞得很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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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少住户希望警方能够查出砖从何处来,但9月2日官渡区人民法院黏贴的一纸庭前告知书,让住户们不得不接受了成为被告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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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她也是受害者,我们也没办法,她要赔多少钱?我们这里都是比较贫穷的,都没什么钱,赔一点我们能接受。”


庭前告知书表明,原告潘女士诉被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幸福邻里小区26栋2楼以上被告共221名,因被告人数众多,官渡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了诉讼代表人推选会,2020年8月29日、30日在小区26栋进行了现场和上门送达。截至9月2日,还有64名被告尚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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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我相信法院,相信判也不会判多少钱,一两千块能接受,超过两千块钱就太困难了。”


小区住户说,这个小区本来就是公租房小区,住户几乎都是中低收入的群体,成为被告后,大家组建了维权群共同面对,等待开庭。而这一案件也让这个小区开始认真防范高空抛物,几乎在小区各处都能看到相关的提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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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我们之后一直都在推送各种高空抛物事件的预防措施,我们有管家微信群,我们都会在群里通知,物业有一个物业App,也会在里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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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也加强了小区的巡查防范工作,到现在小区里再没有发生过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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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只要住户家里阳台上摆着什么东西,我们只要看到立马就制止,让他们搬走、抬走,预防着。”



高空坠物伤人最高法有明确意见



一人因高空坠物受伤,起诉整栋楼的两百多户住户。对此,有些住户觉得冤。但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样的维权方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业主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责任人的,也有望免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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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张立超律师介绍,潘女士所遭遇的事件,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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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张立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没办法确认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由整栋楼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业主,都是可以列为被告进行起诉的,这在侵权责任法里边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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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潘女士将26栋2楼以上住户及物管告上法院是有法律依据的。张律师介绍: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而此类案件,具有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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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为审判提供了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应该 预防和惩罚 并重。第二,要区分刑事和民事责任,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受害人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加害方应做严格区分,不让不是侵权人的人承担责任。第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此类案件特点,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明确,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所以对于被告业主来说,需要找到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排除责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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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张立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的案件,损失是包括了医药费、护理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包括如果造成残疾,可以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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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潘女士主张的40多万元医疗费及后续费用能否得到支持?张律师介绍,具体要看原告能否提供相应证据进行举证。究竟这200多户业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依照法院判决。

记者:段薇 江涛

编辑:董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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