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 19990910
【实施日期】 19990910
【章名】 全文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川检发研〔1999〕20号《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
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
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
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
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