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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昆明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2/1/4
咨询方式 各办证点办证大厅0871-63103936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gtzy.km.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73室0871-67458057 0871-63103936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gtzy.km.gov.c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五华登记处华尔贝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二楼办证大厅 五华登记处月牙潭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色大道月牙潭公园南门1-4号办证大厅 交三桥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01号(原船舶酒店)二楼办证大厅 盘龙登记处金星办证点:云南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44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1-12号窗口 西山登记处泽惠园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幢裙楼1楼办事大厅 官渡登记处日新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6号主楼一楼3-7号窗口、二楼办证大厅 呈贡登记处政务中心办证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F1-F18号、G1-G8号窗口 (上述为昆明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县(市)区以县区上报为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3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1.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2.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3.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无特别说明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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