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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9/8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昆明市常住民民户口,且在现居住地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租住单位公房)。
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己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二)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先申请进入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后,才将其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及分配受理的范围。
(三)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并在签名上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2、《昆明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5、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6、申请人与现居住房屋关系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以下证件:
①《昆明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②《革命列士证明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⑤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等。
以上证明需查验原件。
(四)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2、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资料后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报区房管局审核验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以及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取消申请资格。
3、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张榜公示,并在昆明主要报刊择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管局备案;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进一步复核。
4、经备案的家庭,由区房管局按照困难程度排队轮候。按照优先照顾原则顺序选房,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5、一年期满前2个月,未解困的应当向区房管局进行年度租房申报,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协议;已解困的,应当解除租赁协议,将廉租房交还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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