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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居民如何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9/8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在社区领取,并附1寸彩照3张)
2、书面申请书(应写明家庭现状,申请原因、申请保障人员情况)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所有家庭成员)
4、申请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①属农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养殖业、种植业等相关收入证明。
②有单位的职工,应当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打临时工的由打工所在单位或个人提供工资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备查。
③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是否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明。
④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提供其所有子女收入证明。
⑤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
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⑦无收入人员在申请书上写明无收入的原因。
(2)就业年龄内失业人员需提供材料: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非个人择业原因而放弃就业)。
(3)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患重大疾病人员应提供有资质的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费用收据等相关资料。
(5)婚姻状况证明。
①未婚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未婚证明;
②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③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
(6)房产状况证明。
①所有家庭成员有私房的应出具房产证复印件;
②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属农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住房、宅基地等相关证明。
(7)家庭成员中有正在读书的人员,应由学校出具在校就读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和材料。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应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否则,按相关政策予以从重处罚。
*西山区辖区范围内转入的低保,由民政局提供转入证明;西山区辖区范围外转入的低保,按新申请程序办理。
(三)城市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户口属于单位公共户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2、社区社保站接到申请后,需详细询问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待申请人交齐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申请人不配合调查的,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符合城市低保标准的,不予受理;
3、社区社保站在进行入户查调后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社区召开城市低保听证会议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的,签注意见后将申请资料上交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定;
4、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评审及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定;
5、区民政局完成审批工作,填发低保证(未予批准的,在申请审批表备注栏上说有理由),并返回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由社区社保站以户为单位张榜公告批准保障人数及保障金额,无异议的,造册登记,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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