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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9/8
非限制性行业企业用新增加的岗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程序 (按季申报,季末25—30日递交申请)
1、用人单位初次申请或补贴人数增加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下载)一式二份;
(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用人单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复印第1—4页);2、《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已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或《劳动合同登记表》(即劳动部门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时的名册)复印件二份;
(4)用人单位为申报对象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相关材料: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空表由中心提供);②企业社会保险(仅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社会保险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单位的银行帐户资料(《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若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核实盖章的,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册及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申请补贴人数发生变化时应付文说明)。
2、用人单位再次申请且补贴人数没有变化时(季末25—30日递交申报材料)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下载)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为申报对象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相关材料: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②企业社会保险(仅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社会保险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若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核实盖章的,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册及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中心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待资金到位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补贴,并同时在《再就业优惠证》原件、申报单位社保缴费发票原件上登载补贴情况。

说明:申报材料中,原件待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登载相关补贴或政策落实情况后,退还申请单位(个人)。
电话:13648891458 邮箱:pengxianhu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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