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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程序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9/8
申报认定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正常工作日均受理认定申请,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纪录;
8.《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上述各项材料除报送原件外,还需报送复印件一式二份(劳动合同书除外),同时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填写《昆明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认定证明》。
电话:13648891458 邮箱:pengxianhuang#163.com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 邮编: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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