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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办理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流程(旅馆业)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9/7
(一)旅馆业申领《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例:
1、场所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
3、有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治安条件。
(二)申请开办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办理《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的申请
2、申请开办特种行业登记表
3、特种行业治安责任书
4、特种行业负责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6、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房屋安全鉴定书
8、治安管理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贵重物品保管和小件物品保管室、录像设备、防护设施、报警器、保险箱、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平面图、分布图
11、有关情况说明
(三)办证程序
1、将审核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属地分局便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由属地派出所初审,报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颁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
2、公安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着审批程序进行治安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开办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经批准开业的特种行业如需歇业、转业、迁移、者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备案,并在15日内申办变更手续,并填写《特种行业变更申请表》。
2、禁止租赁、转让、买卖、复制、涂改、伪造《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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