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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地区车辆缴费指南

信息来源于: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2/8/29
一、缴费范围及时间

  根据《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除符合免征的车辆以外,都应当缴纳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

  车主必须在当月月末之前向征稽机构缴清次月养路费方可行驶道路,享受免费的车辆应当在当季度末向征稽机构领取下季度免费证。

  2007年度交通规费 (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从2006年12月18日开始征收,征费期延长到2007年1月31日。摩托车及变型拖拉机征费期延长到2007年3月31日。

二、业务办理地点及受理范围

  1.昆明地区交通规费实行联网征收,除变型拖拉机仍需要在当地征稽所缴纳外,昆明地区其他车辆可在任何一个征稽所或便民征费点缴费。

  2.各征稽所业务范围:办理缴费、包缴、车辆异动及其它特殊业务。

  3.各便民征费点业务范围:办理缴费(不含变型拖拉机)、包缴、车辆异动。

  4.摩托车便民征费点业务范围:办理摩托车缴费。

三、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1.认真阅读、并填制便民条上的缴费信息,然后到各征费窗口办理。

  2.非全年一次性缴清的车辆,附一份行驶证复印件和车主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地车主还需附暂住证复印件。

四、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

  2.银行卡缴费(推荐使用)

  3.支票缴费

  为进一步拓展交通规费的缴费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现金缴费和支票缴费给您带来的风险和麻烦,请选用银行刷卡的方式缴纳养路费。

  您只需携带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含银行为法人单位办理的“公务卡”),通过POS机即可现场缴费,且不收取任何额外的手续费。

五、违规处理

  1.对逾期缴纳养路费的车辆,按照逾期的天数每天加收应缴养路费1%的滞纳金,可并处罚款或暂扣车辆、行驶证等。

  2.上路行驶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有效的养路费缴讫证或免费证,否则,征稽机构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邮政催缴

  为减少车主因欠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对欠缴养路费15日以上的车主,将由昆明市邮政局寄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因果关系,所产生的邮寄费用由欠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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